词语 | 歧视 |
用法 | 不平等地看待。贬义词。可受程度副词修饰。可带动态助词“过”,一般不带“了”“着”。 a.常作带宾谓语,有时可带趋向补语。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,绝不允许~妇女|大国不能轻视和~小国|你才在单位站住了脚,怎么就~起别人来了?|有的人对失足青年非常~。 b.作“受”“受到”“反对”等动词的宾语。 旧社会,妇女到处受~|那个年代,知识分子始终受着~|家庭出身不好,不应该受到~|反对种族~! c.活用为名词作主语。 在一些国家,民族~还依然存在。 d.作定语,常带“的”。 她控诉,她反抗,她不能忍受!然而,换来的只是漠然不睬和~的冷眼。 【构】 合成词,偏正式。 【辨】 歧视和蔑视、鄙视、轻视、藐视:见“鄙视”。 【误】 歧视体力劳动是错误的。(“歧视”一般只用于人,对“体力劳动”宜用“轻视”,或将“体力劳动”改成“体力劳动者”) 【近】 蔑视 鄙视 轻视 【反】 尊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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